Article 5

Amended

台湾同胞投资者,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七条规定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外,还可以依法采用下列投资形式:

(一)开展补偿贸易和来料、来样、来单加工装配;

(二)购买、承包或者租赁公司、企业;

(三)购买股票、债券;

(四)购置房产;

(五)进行土地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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