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两个以上的法律援助机构均可以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本市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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