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受到保护。在其有效期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除、迁移、遮盖和损坏。

因城市建设需要撤除户外广告的,拆迁单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广告设置者,并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