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承包人不得违法分包所承包的建筑工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法分包:

(一)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

(三)施工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

(四)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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