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依附桥涵敷设管线、杆线或者未按照要求自行拆除、迁移管线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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