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城市道路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建管并重、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类别,定期公布市、区和县所管辖的城市道路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