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扶持下列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民族乡、民族村所办企业;

(二)少数民族职工占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企业;

(三)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

(四)清真食品(含清真饮食、副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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