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集体资产实行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必须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二)经营方式的确定和重大变更;

(三)重大投资项目的确定和主要资产的处分;

(四)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五)涉及集体资产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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