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权属单位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决议;

(二)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三)检查经营者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派员参加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会;

(五)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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