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运管机构,不得瞒报或者迟报。

事故发生地运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运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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