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Chapter 3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Article 15Repealed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后,印发会议。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