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Chapter 3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Article 16Repealed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过程中,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也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专门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