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的职责:

(一)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联系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反映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传达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动员村民遵守和执行;

(四)村民自治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代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原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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