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村民会议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应当包括本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民主决策的基本规则,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制度,公益事业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以及村民自治的其他重大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广泛征集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建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