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Article 32In force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在审议议案、听取汇报、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时,可以邀请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