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和站点,由公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定批准;延伸到公路的新设线路,应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营运线路和站点。

任何非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不得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