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企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住所登记或者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的,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行政区域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对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