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筑。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设计审批和施工发证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