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利用无居民海岛:

(一)与本市海洋功能区划、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相抵触的;

(二)破坏无居民海岛及周围海域环境、资源、景观和生态平衡的;

(三)导致航道港区淤积及其他不利于港口建设发展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发利用的其他情形的。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