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后,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抄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其工作部门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
(二)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名称变更及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变动的方案;
(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与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关系的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