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县长负责制。

自治县的县长由满族公民担任,在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满族公民应占一定比例,其他民族公民也应有适当名额。

Local Regulations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