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代表中,满族代表的名额应与满族人口在自治县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相适应,其他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应占适当比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应由满族公民担任。
Local Regulations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