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