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消费支出状况发生变化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