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自治机关坚持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自治机关在农村采取减负增收的措施,设立扶贫周转资金,对特贫户给予定期定额补助。

自治机关重视贫困地区的科技扶贫工作,扶持贫困地区利用本地资源,开辟生产门路,增强自我脱贫能力。

自治机关有计划地组织本县和驻县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和各方面的力量,帮助贫困地区脱贫。

Local Regulations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