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县城道路、广场、步行街、游园以及其他公共场地和设施。

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举办活动或者设置设施、堆放物品,并保持场地整洁。到期时拆除设施、清除废弃物并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