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Chapter 4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Article 22Amended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一)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二)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子女条件,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6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