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医疗机构必须使用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紧急抢救需要用血又无备用血时,经当地采供血机构同意,可以临时向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按照采血技术规范采用适量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采供血机构做好血液管理工作,保证输血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