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县(含自治县、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专利保护工作和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及冒充专利行为等专利政执法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配合专利管理机关做好专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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