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外商将从企业所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兴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的百分之四十;外商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或技术先进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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