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5 村民自治的保障Article 35Amended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多种形式的培训渠道,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应当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4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