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撤销其成员资格。
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至少每半年报告工作一次,其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