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