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内河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活动,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除外。

专用航道及其设施,由专用单位建设、管理,本条例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