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本市内河航道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内河航道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

专用航道建设工程由专用单位组织实施;市航务管理处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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