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