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生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优先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安全,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