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的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7,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