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可以派员观察职工一方与企业的集体协商活动,或者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受聘担任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