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市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