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对建设工程材料生产、销售、使用中的违法行为,除本条例已规定处罚的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