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管理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科学技术普及场馆的设计和讲解人员等进行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