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经营木材须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工木材须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经营和加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生产和经营加工单位木材销售总量和运输总量的监控。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