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住宅区管理组织予以劝阻;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住宅区管理组织提请公安部门予以取缔、没收产生噪声的设备或工具,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一)夜间在住宅区、宿舍使用震动和噪声超标的设备和工具的;
(二)家庭使用音响设备或开展娱乐活动,音量超过该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
(三)在居民区内利用音响设备向外播音或夜间在居民区内高声叫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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