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抵制、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各级价格检查机构应当采取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方便群众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