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一)随意吐痰、便溺的;

(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包装物、纸屑等废弃物的;

(三)踩踏草坪、攀折花草树木的;

(四)饲养的家畜家禽不按规定圈养,开栏自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五)运行的车辆污损不洁且掉落杂物影响环境卫生的;

(六)未在设置的公共招贴栏内张贴广告或宣传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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