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当向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备案,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渣土处置量、处置地点、运输工具、扬尘控制措施等。

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提出对施工现场要求,指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并核发渣土运输准运证。

申请人应当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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