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歧视妇女,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不得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录用女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少数民族妇女。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