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经营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向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