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修建穿越沿江沿海堤防的道路,应填筑坡道。确因工程建设、战备施工和生产活动需要,在沿江沿海第一线堤防或者市区防汛墙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除应当报请堤防或者防汛墙主管机关同意外,还须报经市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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